含山村民投诉到省政府要求补偿_因为"禁养"要拆他养鸡场
上个月,清溪某村民给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微博留言反映问题,因为“禁养”要拆除他的养鸡场,他想要求补偿。
您好!我是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兴隆村白秀山自然村村民,全家的经济来源靠养土鸡,鸡放养在荒地和退耕还林的杨树林里。自从去年清溪镇把这里划为工业后,把我们这两村一些农田全部填平,现在想把我鸡棚拆了,但不给钱,给我下了几次通知。整个清溪镇包括我在内,三家被划为禁养。我在这养了十几年鸡了,这里是我大半生的心血,是我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我能要求补偿吗?
【关于禁养】
日前,我县出台了含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实施方案。 其中禁养区是指按照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影响周边环境的畜禽养殖活动的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
1.含城饮用水水源地东山水库,各建制镇饮用水水源地:东山、昭关、长山、和平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以及入库河流上溯3500m的汇水区域内,二郎庙、关山口水库上游整个流域内;沿清溪迎水庵、裕溪河及后河、牛屯河、滁河、清溪河取水口上游3500m,下游200m,沿岸纵深200m范围内。含城备用水源地及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林芝沟、环峰塘、刘武、梅山、小庙岗、丰收、二郎庙、关山口、岗要水库取水口上游3000m,下游200m,沿岸纵深200m范围内。
2.含城规划区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各建制镇规划建成区、高铁站及其周边500m范围内;规划建设的中心村、含山工业园区以及张公、祁门、关镇、铜闸、铜庙、东关、河刘、姚庙、巨兴商业区及其周边300m范围内。
3.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褒禅山风景区、凌家滩遗址保护区、大渔滩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伍子胥古道以及已规划确定的生态旅游项目区及其周边两侧300m范围内。
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组织马鞍山市及含山县回应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的含山县清溪镇强行拆除你户养鸡棚且无补偿一事收悉。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含山县正在开展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或搬迁工作,你户养殖场地点在白秀山村前、105省道南边,处在清奚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根据含政办[2016] 73号文件规定你户养殖场属于禁养区,需要关停或搬迁。
清溪镇政府、兴隆行政村根据县会议要求,于8月底上门进一步宣传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发放含山县关停领导小组出具的《告知函》,动员你户主动关停或搬迁,同时向你户宣传按期按质关停或搬迁的补贴标准。镇政府还配合县级对你户鸡棚(鸡舍)的位置、面积、结构进行测量核实。
你所反映的“想把我鸡棚拆了不给钱”不实,按照县级文件规定,按期主动拆除鸡舍的按每只鸡10元的标准给予养殖户补贴。镇村两级工作人员也向你进行了宣传,下一步村级还将和你签订《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补贴协议》。
你所反映的“整个清溪镇就包括我在内三家被划为禁养" 不实,根据县规定,清溪镇对照禁养区标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认真的核实摸底,名单上报县领导小组,经县级核实后确定清溪镇共12户禁养区养殖户达到省级禁养规模标准,这12户均需要关停或搬迁。
请你户能认真对待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或搬迁,主动配合各级工作,按期关停或搬迁养殖场,清溪镇政府对你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你可联系清溪镇了解此事进展情况。
联系人:汤自明
联系号码:0555-4370001
含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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